1、总部提供统一的CIS形象识别系统,保障新绿洲品牌形象规范统一,全国统一以“新绿洲营销(管理)中心”运作。
2、总部保证区域市场独家经营权,保障每一个经销商不受其他经销商的冲击。保障新绿洲经销商享有新绿洲品牌的市场开发、使用授权品牌管理等相应权益。
3、总部给经销商全方位的营运指导,形成成熟的运营体系,并由公司和经销商制定合理的区域动作计划、团队建设计划、服务体系等。
4、总部为经销商提供各级终端建设的服务,其包括专卖店设计、广告设计、促销指导及开业指导。
5、总部为经销商提供网站数据交流平台,经销商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进行定货和与总部协商所遇见的问题,最大限度增加了经销商与总部随时沟通的机会。
6、总部不定期为经销商提供人才培养计划,完善各种培训资料,同时由总部统一组织导购员、区域市场业务经理、安装经理培训。
7、总部在区域网络开发阶段、促销活动、专卖店建设等方面,将根据经销商需要及时给予人力支持。
8、总部会协助经销商对分销商进行管理。
9、经销商可享受总部统一的各类促销及优惠政策支持。
10、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,可享受合同内全年广告返利支持。
11、总部向经销商提供完善的物流系统支持与保障。
12、总部在产品价格变化、产品缺货时将会提前10天通知经销商。
13、产品安装后出现问题,如是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则由厂家派专员去确认,确认后由厂家免费更换。
14、总部在全年市场推广中,给予电视、网络、报纸等媒体的强势配合,营造重大营销事件提高品牌知名度。
15、总部给予经销商全国统一的供货价,确保市场竞争力。
16、如经销商长时间未完成规定销量,总部有权与经销商终止合同,并将经销商手头的存货全部收回并退还货款。
1、具有独立的法人条件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足够面积的库房。
2、在所在城市设立新绿洲专卖店。
3、具备市场管理能力,需有一支销售、服务团队,具备市场开拓、维护、服务能力。
4、具备经理人思想、理念、管理及执行力、决策能力,心态要与公司总部保持一致。
5、能执行公司总部的有关招商条件,愿意交纳地级城市万元、县/镇级城市万元的区域独家品牌经营加盟费;愿意执行市场统一供货价 及售价;愿意执行经销协议内容。
6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,保证其区域经营能力正常开展。